第一条 为加强对文物进出境审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工作,指定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承担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是文物行政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国家文物局汇报工作,接受国家文物局业务指导。
第三条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由国家文物局和省级人民政府联合组建。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编制、办公场所及工作经费。国家文物局应当对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业务经费予以补助。
第四条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7名以上专职文物鉴定人员,其中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不少于5名;
(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技术设备;
(三)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国家文物局根据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的需要,指定具备条件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承担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使用文物出境标识和文物临时进境标识,对允许出境的文物发放文物出境许可证。
第六条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不得在文物商店或者拍卖企业任职、兼职。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
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应当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文物博物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经国家文物局考核合格。
第七条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审核工作高效公正。
第八条 下列文物出境,应当经过审核:
(一)1949年(含)以前的各类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二)1949年(含)以前的手稿、文献资料和图书资料;
(三)1949年(含)以前的与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有关的实物;
(四)1949年以后的与重大事件或著名人物有关的代表性实物;
(五)1949年以后的反映各民族生产活动、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的代表性实物;
(六)国家文物局公布限制出境的已故现代著名书画家、工艺美术家作品;
(七)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
文物出境审核标准,由国家文物局定期修订并公布。
第九条 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在文物出境前填写文物出境申请表,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自收到文物出境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允许出境的审核意见。
第十条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文物,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文物鉴定人员参加,其中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不得少于2名。
文物出境许可证,由参加审核的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共同签署。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一致同意允许出境的文物,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方可加盖文物出境审核专用章。
第十一条 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标明文物出境标识,发放文物出境许可证。海关查验文物出境标识后,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文物出境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留存,第二联由文物出境地海关留存,第三联由文物出境携运人留存。
经审核不允许出境的文物,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登记并发还。
根据出境地海关或携运人的要求,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可以为经审核属于文物复仿制品的申报物品出具文物复仿制品证明。
第十二条 因修复、展览、销售、鉴定等原因临时进境的文物,经海关加封后,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登记。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查验海关封志完好无损后,对每件临时进境文物进行审核,标明文物临时进境标识并登记。
临时进境文物复出境时,应向原审核、登记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申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对照进境记录审核查验,确认文物临时进境标识无误后,标明文物出境标识,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
第十三条 临时进境文物在境内滞留时间,除经海关和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批准外,不得超过6个月。
临时进境文物滞留境内逾期复出境,依照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因展览、科研等原因临时出境的文物,出境前应向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申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按国家文物局的批准文件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临时出境文物复进境时,由原审核登记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查验。
第十五条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在审核文物过程中,发现涉嫌非法持有文物或文物流失问题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国家文物局报告。
第十六条 文物出境标识、文物临时进境标识和文物出境许可证,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指定专人保管。使用上述物品,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文物流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文物出境标识、文物临时进境标识、文物出境许可证、文物复仿制品证明和文物出境申请表,由国家文物局统一制作。
第十九条 尚未组建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建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组建前的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由国家文物局指定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承担。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文化部发布的《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同日废止。
关于印发《文物出境审核标准》的通知
文物博发[200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已经2007年4月3日国家文物局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开始施行的《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国家文物局
二○○七年六月五日
说明
一、为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防止珍贵文物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制定本标准。
二、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在开展文物出境审核工作时,执行本标准。
三、本标准以1949年为主要标准线。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
四、少数民族文物以1966年为主要标准线。凡在1966年以前(含1966年)生产、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
五、现存我国境内的外国文物、图书,与我国的文物、图书一样,分类执行本标准。
六、凡有损国家、民族利益,或者有可能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不论年限,一律禁止出境。
七、未列入本标准范围之内的文物,如经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确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应禁止出境。
八、本标准所列文物分属不同审核类别的,按禁止出境下限执行。
九、本标准由国家文物局负责解释并定期修订。
十、本标准实施后,此前国家文物局发布的其他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审核类别 | 禁 限 | ||||
1.化石 | |||||
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 | 一律禁止出境 | ||||
2.建筑物的实物资料 | |||||
2.1建筑模型、图样 | 建筑的木制模型、纸制烫样、平面立面图、内部装修画样及工程作法等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2.2建筑物装修、构件 | 包括园林建筑构件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3.绘画、书法 | |||||
3.1中国画
及书法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一九一一年后参照名单执行 |
||||
肖像、影像、画像、风俗画、战功图、纪事图、行乐图等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属于本人或其亲属的肖像、影像、画像等不在此限 |
||||
3.2油画、水彩画、水粉画
|
包括素描(含速写)、漫画、版画的原作和原版等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一九四九年后参照名单执行 |
|||
具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 | 一律禁止出境 | ||||
3.3壁画 | 宫殿、庙宇、石窟、墓葬中的壁画等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近现代著名壁画的原稿、设计方案及图稿 | 一律禁止出境 | ||||
4.碑帖、拓片 | |||||
碑碣、墓志、造像题记、摩崖等拓片及套帖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古器物拓片,包括铭文、纹饰及全形拓片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新发现的重要的或原作已毁损的石刻等拓片 | 一律禁止出境 | ||||
5.雕塑 | |||||
人像、佛像、动植物造型及摆件等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名家作品 | 参照名单执行 | ||||
具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 | 一律禁止出境 | ||||
6.铭刻 | |||||
6.1甲骨 | 包括残破、无字或后刻文字及花纹的甲骨和卜骨 | 一律禁止出境 | |||
6.2玺印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名家制印 | 参照名单执行 | ||||
历代官印,包括玺、印、戳记等 | 一律禁止出境 | ||||
各类军政机构、党派、群众团体使用过的,以及其他有特殊意义的印章、关防、印信等;著名人物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个人印章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6.3封泥 | 一律禁止出境 | ||||
6.4符契 | 包括符节、铁券、铅券、腰牌等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6.5勋章、奖章、纪念章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反映重大历史事件,有特殊意义的;颁发给著名人物的;有重要艺术价值的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属于本人或其亲属的不在此限 |
||||
6.6碑刻 | 历代石经、刻石、碑刻、经幢、墓志等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6.7版片 | 书版、图版、画版、印刷版等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7.图书文献 | |||||
7.1竹简、木简 | 包括无字的 | 一律禁止出境 | |||
7.2书札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名人书札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属于本人或其亲属的一般来往函件不在此限 |
||||
7.3手稿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涉及重大历史事件的或著名人物撰写的重要文件、电报、信函、题词、代表性著作的手稿等 | 一律禁止出境
属于本人的信函、题词、代表性著作的手稿等不在此限 |
||||
7.4书籍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存量不多的木板书及石印、铅印的完整的大部丛书,如图书集成、四部丛刊、丛书集成、万有文库等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有重要历史、学术价值的报刊、教材、图册等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有重大影响的出版物的原始版本或最早版本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有领袖人物重要批注手迹的 | 一律禁止出境 | ||||
地方志、家谱、族谱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7.5图籍 | 各种方式印刷和绘制的天文图、舆地图、水道图、水利图、道里图、边防图、战功图、盐场图、行政区划图等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非公开发售的各种地图等 | 一律禁止出境 | ||||
7.6文献档案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有重要历史价值的 | 一律禁止出境 | ||||
重大事件或历次群众性运动中散发、张贴的传单、标语、漫画等 | 一律禁止出境 | ||||
重要战役的战报及相关宣传品等 | 一律禁止出境 | ||||
8.钱币 | |||||
8.1古钱币 | 各种实物货币、金属称量货币、压胜钱、金银钱等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8.2古钞 | 宝钞、银票、钱票、私钞等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8.3近现代机制币 | 金、银、铜、镍等金属币和纪念币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8.4近现代钞票 | 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8.5钱范 | 古代各种钱范和近代各种硬币的模具 | 一律禁止出境 | |||
8.6钞版 | 各时期各种材质的钞版 | 一律禁止出境 | |||
8.7钱币设计图稿 | 包括样钱、雕母、母钱等 | 一律禁止出境 | |||
9.舆服 | |||||
9.1车船舆轿 | 包括零部件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9.2车具、马具 | 包括零部件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9.3鞋帽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9.4服装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9.5首饰 |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9.6佩饰 |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0.器具 | |||||
10.1生产工具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反映近现代生产力发展的代表性实物,如工业设备、仪器等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0.2兵器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中国自制的各种枪炮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名人使用过的或有记年记事铭文的 | 一律禁止出境 | ||||
10.3乐器 | 包括舞乐用具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已故著名艺人使用过的 | 一律禁止出境 | ||||
10.4仪仗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0.5度量衡 | 包括附件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0.6法器 | 包括乐器、幡、旗等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0.7明器 | 各种材质所制的专为殉葬用的俑及器物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0.8仪器 | 包括日晷、罗盘、天文钟、天文仪、算筹等有关天文历算的仪器和科学实验仪器及其部件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0.9家具 | 各种材质的家具及其部件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黄花梨、紫檀、乌木、鸡翅木、铁梨木家具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0.10金属器 | 青铜器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金、银、铜、铁、锡、铅等制品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0.11陶瓷器 | 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残片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官窑器、民窑堂名款器,有纪年、纪事或作为历史事件标志性的器物及残件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名家制品 | 参照名单执行 | ||||
10.12漆器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名家、名作坊或有名人款识的制品 | 参照名单执行 | ||||
10.13织绣品 | 各种织物、刺绣及其制成品和残片,包括附属于手卷、画轴、册页上的包首、隔水等所用织绣品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地毯、挂毯等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成匹的各种绸、缎、绫、罗、纱、绢、锦、棉、麻、呢、绒等织物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织绣、印染等名家制品 | 参照名单执行 | ||||
缂丝、缂毛(包括残片)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0.14钟表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0.15烟壶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名家制品 | 参照名单执行 | ||||
10.16扇子 | 包括扇骨、扇面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名家制品 | 参照名单执行 | ||||
11.民俗用品 | |||||
11.1民间艺术
作品 |
年画、神马、剪纸、泥人等各种类型的民间艺术作品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具有重要艺术价值的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1.2生活及文娱用品 | 灯具、锁具、餐具、茶具、棋牌、玩具等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稀有的具有地方特色的代表性实物和民间文化用品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2.文具 | |||||
12.1纸 | 素纸,包括信笺及手卷、册页所附的素纸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腊笺、金花笺、印花笺、暗花笺等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2.2砚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名家制砚或名人用砚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2.3笔 | 包括笔杆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2.4墨 | 包括墨模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2.5其他文具 | 各种材质的笔筒、笔架、镇纸、臂格、墨床、墨盒等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名家制品或名人用品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3.戏剧曲艺用品 | |||||
包括戏衣、皮影、木偶以及各种与戏剧曲艺有关的道具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唱片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4.工艺美术品 | |||||
14.1玉石器 | 包括翡翠、玛瑙、水晶、孔雀石、碧玺、绿松石、青金石等各种玉石及琥珀、雄精、珊瑚等制品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材质珍稀,工艺水平高,有一定历史价值和其他特殊意义的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4.2玻璃器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4.3珐琅器 | 掐丝珐琅、画珐琅等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4.4木雕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4.5牙角器 | 象牙、犀角制品 | 一律禁止出境 | |||
车渠、玳瑁等其他骨、角制品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4.6藤竹器 | 各种藤竹制品、草编制品等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4.7火画 | 包括通草画、纸织画等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4.8玻璃油画 | 肖像画、风俗画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属于本人或其亲属的肖像画不在此限 |
|||
一般故事画、寿意画等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4.9铁画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5.邮票、邮品 | |||||
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珍贵的邮票、实寄封、明信片、邮简等 |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邮票及未发行邮票的设计原图、印样 | 一律禁止出境 | ||||
邮票的印版 | 一律禁止出境 | ||||
16.少数民族文物 | |||||
16.1民族服饰 | 包括各种材质的佩饰 | 一九六六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6.2生产工具 | 能够反映民族传统生产方式的工具 | 一九六六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6.3民俗生活用品 | 反映民族传统生活方式、具有民族工艺特点的 | 一九六六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6.4建筑物实物资料 | 具有代表性的民族建筑构件 | 一九六六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6.5民族工艺品 | 木雕、木刻、骨雕、漆器、陶器、银器、面具、唐卡、刺绣、织物、乐器等 | 一九六六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6.6宗教祭
祀、礼仪活动用品 |
少数民族宗教祭祀及其他民族礼仪活动的用品 | 一九六六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6.7文献、书
画、碑帖、石刻 |
包括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记录的、有关本民族的文献档案,文艺作品的刻本、抄本,绘画、家谱、书札、碑帖、石刻等 | 一九六六年以前的禁止出境 | |||
16.8名人遗物 | 与重要历史事件、活动相关的 | 一律禁止出境 |
国家文物局关于颁布1911年后已故书画等8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的通知
文物博发〔202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各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
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防止近现代珍贵文物流失,完善文物出境审核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文物出境审核标准》相关规定,我局研究修订了1911年后已故书画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研究制定了1911年后已故陶瓷、雕塑、扇子、织绣、玺印、烟壶、漆器等7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见附件)。
现将上述8类名家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物出境审核标准》确定的原则和禁限,在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工作中参照执行。
2001年颁布的《一九四九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一七九五年至一九四九年间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鉴定标准》和2013年颁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书画家作品限制出境鉴定标准(第二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1911年后已故书画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
2.1911年后已故陶瓷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
3.1911年后已故雕塑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
4.1911年后已故扇子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
5.1911年后已故织绣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
6.1911年后已故玺印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
7.1911年后已故烟壶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
8.1911年后已故漆器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漆器类作品限制出境名作坊名单
国家文物局
2023年5月5日
附件1
1911年后已故书画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
一、作品一律不准出境者(41人)
于 照(非闇) 于右任 丰子恺
王式廓 石 鲁 刘奎龄
刘海粟 齐 璜(白石) 关山月
严 复(几道) 李可染 李叔同(弘一)
吴作人 吴俊卿(昌硕) 吴冠中
吴湖帆 何香凝 沈尹默
张 爰(大千) 陆俨少 陈云彰(少梅)
陈师曾(衡恪) 陈逸飞 林风眠
林散之 赵朴初 钱松喦
徐悲鸿 高 崙(剑父) 高 嵡(奇峰)
郭沫若 黄 质(宾虹) 黄 胄
梁启超(任公) 董希文 蒋兆和
傅抱石 谢稚柳 溥 儒(心畬)
颜文樑 潘天寿
二、代表作不准出境者(158人)
丁佛言(松游) 丁衍庸 于希宁
马 晋 马一浮 马叙伦
王 伟 王 贤(个簃) 王 襄
王心竟 王叔晖 王闿运(湘绮)
王雪涛 王朝闻 王福庵
王蘧常 戈 荃(湘岚) 方人定
方济众 邓尔疋 邓散木
古 元 叶浅予 叶恭绰
田世光 白 蕉 白雪石
冯 迥(超然) 冯建吾 亚 明
吕凤子 朱屺瞻 朱复戡
朱家济 刘子久 刘旦宅
刘炳森 刘凌沧 刘继卣
关 良 江寒汀 汤 涤(定之)
许麟庐 苏葆桢 李 英(苦禅)
李 耕 李铁夫 李琼玖
杨守敬(惺吾) 来楚生 吴 桐(琴木)
吴 徵(待秋) 吴华源 吴庆云(石仙)
吴茀之 吴显曾(光宇) 吴家琭(玉如)
吴熙曾(镜汀) 何 瀛(海霞) 余任天
余绍宋(越园) 应野平 沙孟海
沈曾植(寐叟) 宋文治 启 功
张 仃 张 泽(善子) 张大壮
张书旂 张克和(石园) 张伯英(勺圃)
张其翼 张宗祥 张振铎
张肇铭 陆 恢(廉夫) 陆 翀(抑非)
陆维钊 陈 年(半丁) 陈之佛
陈子庄(石壶) 陈子奋 陈树人(猛进)
陈秋草 邵 章 林 纾(琴南)
罗振玉(雪堂) 罗惇(复堪) 金 城(北楼)
周 仁(怀民) 周元亮 周思聪
周肇祥 郑 昶(午昌) 郑乃珖
郑孝胥(苏戡) 郑诵先 宗其香
赵 起(云壑) 赵少昂 赵望云
胡小石 胡佩衡 俞 礼(达夫)
俞 明(涤凡) 彦 涵 姜 筠(颖生)
娄师白 贺天健 秦 裕(仲文)
顾廷龙 顾麟士(鹤逸) 钱君匋
钱振鍠(名山) 倪 田(墨耕) 徐 操
徐世昌(菊人) 徐宗浩 高二适
高剑僧(秋溪) 郭味蕖 唐 云
容 庚 诸乐三 陶一清
黄山寿(旭初) 黄幻吾 黄君璧
黄苗子 黄秋园 黄般若
黄新波 萧 愻(谦中) 萧俊贤(厔泉)
萧淑芳 曹克家 常书鸿
崔子范 康有为(长素) 章士钊
章炳麟(太炎) 商承祚 董 揆(寿平)
程 璋(瑶笙) 程十发 傅增湘
曾 熙(农髯) 谢之光 谢无量
溥 伒 溥 佺 蔡若虹
蔡鹤汀 黎冰鸿 黎雄才
潘絜兹 魏紫熙
附件2
1911年后已故陶瓷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
一、作品一律不准出境者(10人)
王 琦 王大凡 邓碧珊 毕伯涛 刘雨岑
何许人 汪晓棠 汪野亭 程意亭 潘陶宇
二、代表作不准出境者(15人)
王 步 方云峰 田鹤仙 许友义 苏学金
汪大沧 陈渭岩 范大生 俞国良 徐仲南
徐顺元 蒋燕亭 曾龙升 潘玉书 潘庸秉
附件3
1911年后已故雕塑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
一、作品一律不准出境者(1人)
江小鹣
二、代表作不准出境者(14人)
王子云 王丙召 王静远 刘开渠 李金发
张辰伯 陈锡钧 周轻鼎 郑 可 萧传玖
程曼叔 傅天仇 滑田友 廖新学
附件4
1911年后已故扇子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
一、作品一律不准出境者(3人)
张楫如 龚玉璋 谭维德
二、代表作不准出境者(11人)
支慈庵 张志鱼 孙小匏 杨云康 余仲嘉
花剑南 陈澹如 金绍坊 庞仲经 徐素白
盛丙云
附件5
1911年后已故织绣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
一、作品一律不准出境者(7人)
王茂仙 李仪徽 余 德 沈 立 沈 寿
沈金水 宋铭黄
二、代表作不准出境者(11人)
吉干臣 杨守玉 杨佩珍 张华璂 张福永
金静芬 施宗淑 都锦生 凌 抒 黄 妹
萧咏霞
附件6
1911年后已故玺印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
一、作品一律不准出境者(4人)
齐璜(白石) 吴俊卿(昌硕) 赵叔孺 钟以敬
二、代表作不准出境者(23人)
丁辅之 马 衡 王福庵 方介堪 邓尔疋
邓散木 叶 铭 冯康侯 朱复戡 乔大壮
寿石工 李尹桑 来楚生 吴朴堂 吴 隐
沙孟海 陈巨来 赵 石 顿立夫 钱瘦铁
徐新周 唐醉石 韩登安
附件7
1911年后已故烟壶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单
一、作品一律不准出境者(4人)
丁二仲 马少宣 叶仲三 毕荣九
二、代表作不准出境者(4人)
叶晓峰 叶菶祺 张文堂 薛京万
附件8
1911年后已故漆器类作品限制出境名家、漆器类作品限制出境名作坊名单
一、代表作不准出境者(9人)
乔泉玉 杜炳臣 李芝卿 余书云 林廷群
梁国海 谭新篁 高秀泉 蔡文沛
二、1911年至1949年间代表作不准出境名作坊(6家)
广泰成 沈绍安*记 易荣泰 继古斋 釦雅斋
梁福盛